【第二試】第二、三試入場通知書、各項文件檢核表下載及應試注意事項
發布時間:113-09-27

1.第二、三試(體測、口試)日期:113年10月05日(星期六)

 

2.地點:國立臺北教育大學-明德樓2樓。考區(學校)大門管制進出,請配合出示入場通知書為憑證(書面或截圖皆可)進入校園。

 

3.報到時間:依入場通知書報到時間開放入場,建議應考人提早到場;報到時間截止時仍未報到者,報到人員唱名三次,仍未到場者視同棄權

 

4.第二、三試當日務必攜帶國民身分證(必備)及具有照片之健保卡IC卡、護照、駕照任選一種,依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試。未攜帶指定雙身分證件正本者僅攜帶單一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。

 

5.請應考人著運動服裝前來報到,以利第二試(體測)進行;並攜帶正裝(淺色襯衫、深色長褲),於第二、三試之間換裝,以利第三試(口試)的進行。

 

7.具參加第二試資格之應考人,於第二試報到時繳交下列相關表件資料各5份。,請直接以影印或粘貼於A4空白紙張上,審查後恕不退還。
(1)各項文件資料檢核表,正本1份,影本4份。
(2)應考人個人資料表(每份下方黏貼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),正本1份,影本4份。

(3)自傳(可書寫或電腦繕打),正本1份,影本4份。

(4)國籍具結書,正本1份,影本4份。
(5)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同意書,正本1份,影本4份。
(6)學歷證明文件影本5份。

    (a)高中(職)以上畢業,或曾受警察養成教育、專業訓練,或曾受軍事訓練並擔任士官以上職務者。
    (b)如係國外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「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」、「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」、「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            法」等相關規定。
    (c)國外學歷證明,應經我國駐外單位,包括我國駐當地使、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、貿易、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            構或公證人驗(認)證,並加附中文譯本。
(7)健康檢查表
正本1份、影本4份。

※應繳交自第二/三試甄試日前2個月內(含113年8月6日後)經「公立」醫院檢驗之「健康檢查報告」(一般勞工檢查項目須含胸部X光攝  影及血液、尿液等基本檢驗項目。
(8)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正本1份、影本4份,包括自18歲起算至簡章公布日(113年9月6日)期間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。
(9)其他相關資料:應考人可自行提供相關經驗證明、其他技能檢定、語言能力檢定、個人優良表現等資料(影本5份)。

 

8.上述應於第二試(體測)前繳驗之文件,如未能提供正本查驗及影本4份(壹式五份)者,為書面審查不合格,則不得應第二、三試。

 

9.考場暨交通資訊如下(詳附件):

國立臺北教育大學: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

交通資訊:詳附件。